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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医院出生的儿童需携带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记录;未在医院出生的儿童明,或者接...
携带父母有效的身份证、结婚证和出院时的结算清单到孩子出生的医院或妇幼保健院办理。如果农村妇女在家接生,可以去乡镇卫生院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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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取好新生儿姓名。 2、新生儿父母提供家长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到孩子出生所在的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记录》。 4、办理人员核对资料,发《出生医学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孩子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可以由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出生证明一旦丢失,可以补发。补发方式如下:1。首先,去原新生儿出生的医院,找原科室出具当时住院分娩医学证明。这个说明要求新生儿的父母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家庭接生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2、新生儿家长还应到当地妇幼保健中心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填写后,应提交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3、然后,将医院出具的证明拿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补发出生证明。当然,如果当时有医院的病例,可能会更容易出具医院证明。信息提交后,相关部门可在每周二、周五接受信息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获得最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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