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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程序:《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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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1、起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内容至少应包括: (1)双方自愿离婚; (2)子女由谁抚养、由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以及探视权约定; (3)财产如何分割; (4)债务如何处理等。 2、内地居民准备:本人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 港澳台居民准备:本人的结婚证、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华侨、外国人准备:本人的结婚证、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夫妻双方带上离婚协议书和第二步提到的材料,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其中: 如果双方都是内地居民,可以到其中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港澳台居民、华侨或外国人,双方应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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