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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
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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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内容至少应包括: (1)双方自愿离婚; (2)子女由谁抚养、由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以及探视权约定; (3)财产如何分割; (4)债务如何处理等。 2、内地居民准备:本人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 港澳台居民准备:本人的结婚证、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华侨、外国人准备:本人的结婚证、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夫妻双方带上离婚协议书和第二步提到的材料,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其中: 如果双方都是内地居民,可以到其中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港澳台居民、华侨或外国人,双方应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1、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其他要件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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