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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是下发工伤证后(以发证日期为准)只能去你选定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看工伤,并且是工伤证上面的诊断工伤部位治疗检查才能按工伤政策报销费用...
如果之前没有给你做皮肤测试就注射青霉素的情况下是有过错的另外你的病情必须鉴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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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对死亡病人的民事赔偿由诊所负责人负全部责任。诊所负责人在向病人赔偿后可以根据医生在造成病人死亡的诊疗过程中有无过错,要求医生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向卫生行政部门做医疗事故鉴定)。2、非法行医不属自诉刑事案件。死者家属满意,同样会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实际各类案件也可能会有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由检察院等司法部门认定)。3、无证行医,本身已经违法,即使操作无误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民事赔偿依照民法相关规定。
1、你所说的AB青霉素是氨苄青霉素吗?使用青霉素类药必须先做皮试。你所说的情况,如医方在第一次皮试呈阴性,且给你母亲注射多天均无异常的情况下,7日打那针发生过敏,应考虑该针是否与原来注射的药品属同一厂家同一批号的产品。使用不同厂家不同批号或同一厂家不同批号的青霉素类药品每次均应皮试,若不做皮试属医方过错。 2、你们可和医方协商,将输液余下的药液封存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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