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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流转增加了农民收入,有效地解决了土地撂荒问题,农民既可获得稳定的土地流转收益,又可从二三产业中获得收入,实现土地流转和农民增收双赢。...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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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是以户为单位,在本轮承包期内“生不添、死不减”。而当承包经营户中的成员有的迁出了,有的死亡了,户中已无成员时,也就是“绝户”情况发生时,村委会有权将土地收回。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当户中的成员有的迁出有的因死亡户口被注销时,该户中已无成员存在就是“绝户”,不能再成为承包主体与村委会保持合同关系,村委会有权将承包地收回另行发包。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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