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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项发票如果不是人为导致的过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进项抵扣。2、如果进项发票是人为导致的过期,则不可以抵扣,并入费用成本中核算。3、增值税...
逾期未认证的进项税符合上述客观原因的,可逐级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检查比较后,比较符合的增值税扣除证明书,允许纳税人继续扣除进项税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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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之一,也是进项税额抵扣的条件之一,但不是全部条件,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属于相关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等
一.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5%二.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是指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上明确记载的价格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根据财政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口税进口税进口税进口方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文的相关规定1、投入产出法:当期允许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口税金额=当期农产品消费金额×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2、成本法:当期允许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口税金额=当期农产品增值税进口税金额×总额1、关于国家税进口税金额的相关税金额(关税金额)。四、符合规定的纳税证明书,以根据财政部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增值税试验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增值税试验的相关事项规定》:一般纳税人从海外公司或个人购买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按规定扣除增值税的,从销售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为自税机关或扣除义务人取得的纳税申报单上明确记载的增值税额。纳税人用纳税证明书扣除纳税额时,必须具备书面合同、支付证明书和海外机构的账单和收据。如果资料不完整,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售税额中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法规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综合上述规定,企业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费用或货物成本,不得在税前扣除;但如果能重新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相关的费用或货物成本,可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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