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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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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是:1.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2.根据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反之,即使款项已经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另外,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逾期未认证的进项税符合上述客观原因的,可逐级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检查比较后,比较符合的增值税扣除证明书,允许纳税人继续扣除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5%二.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是指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上明确记载的价格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根据财政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口税进口税进口税进口方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文的相关规定1、投入产出法:当期允许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口税金额=当期农产品消费金额×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2、成本法:当期允许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口税金额=当期农产品增值税进口税金额×总额1、关于国家税进口税金额的相关税金额(关税金额)。四、符合规定的纳税证明书,以根据财政部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增值税试验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增值税试验的相关事项规定》:一般纳税人从海外公司或个人购买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按规定扣除增值税的,从销售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为自税机关或扣除义务人取得的纳税申报单上明确记载的增值税额。纳税人用纳税证明书扣除纳税额时,必须具备书面合同、支付证明书和海外机构的账单和收据。如果资料不完整,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售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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