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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监护顺序为:首先是父母,父母都不在的情况下为: 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并得...
监护顺序为:首先是父母,父母都不在的情况下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成年人的监护顺序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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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监护顺序为:首先是父母,父母都不在的情况下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成年人的监护顺序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一、第一步、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植物人的近亲属或其它具有监护资格和能力的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院应当到现场了解被申请人的身体状况,调取被申请人的病历,查阅治疗状况材料,确认其昏迷不醒,呈“植物人”状态,确已不能凭自己主观意志作出任何行为,不能对任何人和事作出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应当委托相关部门对被申请人进行医学鉴定,以确定被申请人确实无行为能力。 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协商(或依法指定)指定监护人。 二、第二步、指定监护人: 1、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确定程序1.有监护资格的人员协商确定监护人。 2、不能协商确定,无行为能力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 3、如对指定不服,应当在30日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4、如对指定不服,在30日后起诉的,法院也可受理,按照变更监护关系处理,即由法院审查被指定的监护人是否履行其法定职责,是否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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