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
监护顺序为:首先是父母,父母都不在的情况下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成年人的监护顺序为: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植物人的监护人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商确定。如果其他利害相关人对其监护人有异议的,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2、《民法典》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1、植物人的监护人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商确定。如果其他利害相关人对其监护人有异议的,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2、《民法典》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一般如果鉴定犯案时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是可以从轻减轻的。 犯案时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要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如果对方造成植物人,是要有民事赔偿的。 可能负刑事责任,如果对方提供附带民事诉讼,还是负赔偿责任。即使是精神病人,监护人也是有责任的。 避免您造成更大的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1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