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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要符合法律规定,鉴定人要执行回避等。司法鉴定程序的规定很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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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凡需要鉴定事故车辆及其他检材要由办案人在案发72小时内,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委托书,并由办案人亲自送到鉴定大厅技术科登记,对需要做车辆、物品及人员的司法鉴定的事故,必须由办案人及双方当事人三方同时到场,并签字方可生效,如果缺一样就不予受理检验。 2、而对拒绝到场的当一人或一方拒绝签字的,办案民警写出情况说明要报大队领导、主管事故科长签字。 3、领取鉴定报告书必须由办案人亲自到技术科领取,不许拟派和委托他人。 4、最后上午受理车辆委托、上线检测,下午驻站民警和工程师到各大队停车场检验车辆,请预约好检验时间。
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要符合法律规定。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鉴定人要执行回避等法律规定。司法鉴定程序的规定很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其中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司法鉴定从受理委托到鉴定结论出具等各环节都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可供查阅甄别。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利用科学技术或者专业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鉴定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司法鉴定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委托法定鉴定单位,利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和判断的活动。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的委托从其行业规定。(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时,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审查委托人的委托事项,并作出以下决定:(1)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立即决定接受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据》,并在收到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退还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解释原因;(4)委托书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3、初步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定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并对委托人要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解释情况,并退还委托书。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也可以指定原专业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2)原评估项目遗漏。5、重新评估,专业司法评估机构应要求客户提供与原评估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评估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评估机构进行的,原评估人不得承担重新评估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评估机构可以委托重新评估:(1)司法评估机构和司法评估人员超出司法评估业务范围或执业类别;(2)虚假或虚假材料;(3)原评估使用的标准、方法或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评估结论不科学、不准确;(4)原评估结论与其他证据矛盾;(5)原司法评估人应当避免但不避免;(6)原司法评估人因过错出具错误的;6、原评估使用的标准、方法或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评估结论不科学、不准确;(4)原评估结论与其他证据相矛盾;(5)原司法评估人应当出具;(6)原司法评估人应当出具错误的;(6)原司法评估程序;(6)。司法鉴定文件原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给客户,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备案。8、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解释鉴定结论的依据,并回答与鉴定有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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