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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使探视权可以集中探视。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探视权是法定的,不可能取消的,除非能够证明对方对孩子造成伤害,取消了其法定监护人的权力当然了,支付抚养费也是法定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对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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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义务,因赡养费起诉的,所有子女应当为被告。例如:父亲起诉儿子支付赡养费,有cd三个子女,则法院应当追加c和d为共同被告,一同解决赡养费问题。按照立法角度来说:赡养父母是子女的天职,也是法定义务,所有子女都应当承担同时,对可能出现如父母偏心或其他情况,导致个别子女负担过重的问题,法律对此也需要加以平衡,以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比如:父母溺爱小儿子,而让女儿多承担义务,这样对女儿是不公平的。因此,在赡养费案件中,父母起诉的,所有子女均应为被告,法院应就赡养问题一并解决,已经履行义务的,则可以扣减义务。如:老父亲无工作能力和收入来源,需要cd三名子女赡养,其中c平日就照顾父亲,每月管吃管住还给零花钱,而和d则各找理由拒绝赡养,起诉和d时,c也应被追加为被告,但因为c确实履行了法定义务,因此法院应判决cd各自承担相应的义务,而c可以就已经付出的部分对抵判决的义务,如法院判决每个子女每月支付老父亲200元,而c平时已经给父亲每月300元零花钱,则c可以视为已经履行了义务。很多父母,能干活的时候不帮忙带孙子,不帮衬点,老了不能动了却要人赡养。
权利可以抛弃,而义务必须履行。作为享有探视权的父母是不能抛弃探视权的,探视权性质与监护权相同,既为权利又为义务。因此未与未成年子女生活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阻碍探望就构成侵权;若不去履行探望之责,同样违法。探视权的存在使未成年子女身心得以健康发展,从而有利于其成长,并解决离婚后父或母与未成年子女关系的融洽发展,这是我国婚姻法中明确探视权的立法本意。子女与父母的交流,是双方亲情的需要,也是子女能健康成长的关键。因此为了子女的利益,在未成年子女提出要求时,未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无特殊理由不能拒绝履行探望之责,同时,探视权只有中止的情形,不能放弃,义务是探视权中的应有之义。探视权的行使可以促进父母子女关系的融洽,为了维系父母子女之间的感情,促使父或母关心子女成长,应该赋子非直接抚养方行使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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