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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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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4、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诉刑事责任的情形。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二)引诱、容留、介绍十四岁以下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卖淫;(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者患有艾滋病或者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按照前款从重处罚。犯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涉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诈骗金额在3000至5000元以上即构成犯罪。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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