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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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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4、只要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部缴足,则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但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债务将由股东承担。(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股东出资后,资产成为公司财产,股东只能通过转让收回出资。抽逃出资非法减少公司资产,削弱公司偿债能力。债权人债权不能实现的,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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