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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对的债务不承担责任。除一人公司中,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外,,股份公司的股东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存在法...
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公司独立承担债务,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出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独资企业、股东资产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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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一般情况下股东不需要承担,但是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或者股东个人资金与公司的资金难以区分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此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还明确规定,股东出资不足(虚假出资)的,应当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出资不足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标准,使公司法律人格无法合法产生(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缺陷出资主要是指股东出资不实,如注册资本不足、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公司注销,也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原则上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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