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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监视居住的请假条怎样写的?大家知道吗?

2023-03-28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二十八、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这三条修正案中,没有明说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侦查阶段请辩护律师,也就说这些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辩护律师。我们不禁会有一个疑问: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要求请律师,侦查机关怎么办?一、如果以有碍侦查为由不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那么犯罪嫌疑人本人被羁押,其监护人或近亲属又不知道,其监护人或近亲属如何帮助其聘请辩护律师?二、如果犯罪嫌疑人将自己要请的辩护律师请求告知侦查人员,侦查人员按照规定又不能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那么,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何按照规定转达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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