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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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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指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纳税人在办理年度结算时,在80000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其父母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计算扣除金额。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月4日就一些人们关注的纳税咨询热点作出解读: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需计征个人所得税。此外,对于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企业缴费部分应计征个人所得税,并由企业缴费时代扣代缴。
1、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患者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2、医药费用总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 3、个人负担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4、与纳税人关系:按患者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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