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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换押期限三天如何计算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在三日之内换押,只是司法机关通常要求在三日之内换押。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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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换押期限三天如何计算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在三日之内换押,只是司法机关通常要求在三日之内换押。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一、换押和通知范围(一)换押范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办理换押手续: 1、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2、人民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人民法院审理的; 4、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恢复审理的; 5、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以及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 6、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7、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第一审案件进入程序,或者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属同一,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以及死刑复核后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 8、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改变办案机关的换押期限三天如何计算。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出台相关法律对换押范围作了规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换押期限的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专业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换押期限三天如何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3条
拘留期限最多37天,侦查应该7个月结束(超过七个月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审查起诉不超过6个半月,一审9个半月,二审四个半月,发回重审5个月,一审2个半月,二审2个半月。《》第69条,第124条,第126条,第127条,第138条,第168条,第196条
根据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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