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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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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济适用房买卖规定了,房主出售自己的经济适用房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时间按照完税证明或者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计算。 ①已住满 5年的经济适用房,房主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房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未住满 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如果房主想要将自己的经济适用房出售,那么房屋的单价不能高于购买时的单价,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5年后,可向房管局缴纳土地收益金,将经济适用房改为全产权商品房,可自由买卖。 经济适用房销售条件: (1)对于住了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要按照房屋成交额的10%支付综合地价。 ②对于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以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实需要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只能出售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或政府有关部门。上述是经济适用房出售政策。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构成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探设计和前期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建设安装工程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规费(各地有优惠政策)。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土地出让金,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3%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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