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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或者双方为北京市居民的当事人,可到任何一个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包括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
一方或者双方为北京市居民的当事人,可到任何一个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包括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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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8日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自今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居民婚姻登记将实现跨区办理。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婚姻登记跨区办理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适应人口跨区县流动、人户分离等情况,为群众带来方便。 12月1日起,一方或者双方为北京市居民的当事人,可到北京任何一个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包括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撤销婚姻、查阅婚姻登记档案仍需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据了解,为了落实这一便民政策,民政部门开展了多项准备工作。北京市民政部门已完成1949年以来所有婚姻登记数据补录,与北京市法院的离婚数据共享,与全国婚姻登记数据系统对接,建成了完整的婚姻登记数据库,婚姻登记数据可实时跨区县查询。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也于去年下放至区县民政局办理。 据介绍,自今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婚姻登记机关将开通全业务网上预约和微信预约服务,当事人可提前2至15个工作日预约。当事人可在“北京民政信息网”预约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等。 此外,当事人可在结婚登记预约程序中同时预约颁证服务;在离婚登记预约程序中同时预约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婚姻登记”微信公众服务号也将于下月正式开通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当事人可微信进行全业务预约。婚姻登记机关将通过微信端向当事人推送相关提示信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让百姓少跑路,让信息多跑腿”。 (原标题:北京市居民婚姻登记12月1日起实现跨区办理)
一方或者双方为北京市居民的当事人,可到任何一个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包括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撤销婚姻、查阅婚姻登记档案仍需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办理条件 外地户籍来京人员自到达本市之日起3日内,应当到居住地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以下简称“流管站”)申报暂住登记,并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作为来京人员申报暂住登记的凭证。 二、办理材料 来京人员应当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并提供以下证件、证明: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在京住所证明。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三、办理流程 来京人员在居住地流管站申报暂住登记时,应当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提供证件、证明齐全的,当场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 《北京市居住登记卡》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日内,持本人《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及相关证件、证明,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签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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