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身损害赔偿不能继承。人身损害赔偿不属于遗产范围,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赔偿案件中,不仅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受害人的近亲也可以要求赔偿,因此即使...
1、受害人就人身损害赔偿进行主张的权利是不可以被他人继承的。人身损害赔偿并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但是需要注意的,在赔偿案件中,并不是只有受害人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垫付了人身损害的赔付费用后,垫付人可以向侵权责任人追偿,如果侵权人不支付赔偿费用的,垫付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一、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二、人身损害赔偿金如何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金等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相加。具体分析,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六)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九)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医疗事故中所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他情况未作明确规定。 以上便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内容。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您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其中的损失赔偿金有很多种情况,这就需要看您的具体情况。为了证明自己受到相应的损失,有时候您还需要举证,比如:医疗费的举证,您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证明。
一、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二、人身损害赔偿金如何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金等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相加。具体分析,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六)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九)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医疗事故中所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他情况未作明确规定。 以上便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内容。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您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其中的损失赔偿金有很多种情况,这就需要看您的具体情况。为了证明自己受到相应的损失,有时候您还需要举证,比如:医疗费的举证,您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