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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损害赔偿法律规定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
医疗损害赔偿的条件有: (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二)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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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医疗损害获胜把握有多大?答:你述说有很专业,若以医患纠纷诉,则你需要拥有充分的证据,若以医疗事故诉,则先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此就很难预测胜败。2.医疗损害鉴定标准是什么?赔偿标准如何?答:按《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是医疗事故按国务院的相应规,不是医疗事故,按民事法规。3.国家规定人身伤害可由上诉人或法院找社会鉴定机构鉴定,但经咨询江苏省法院只找医学会鉴定?请问能否实现社会鉴定机构鉴定?答:医学会鉴定就是社会鉴定机构鉴定。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证据有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第 一、二项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侵害了对方的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的一方有权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医疗侵权的受害人考虑到自己诉讼的实际情况,大半请求依据侵权行为责任处理。 1、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考虑到举证的难易,同时也考虑因过错的医疗行为而遭受侵害的患者能获得更多的赔偿机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符合专业的标准,应由医疗机构负举证责任。 2、医疗侵权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非法行医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应承担民事责任。因非法行医的行为人不具备订立医疗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这种民事责任性质,不应理解为违约责任,而应理解为侵权责任,可依照侵权行为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的医疗行为已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致死、致残或给患者造成不必要机体组织损伤等。 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所受的损伤后果有因果关系。因医疗行为本身具有损害性特点,病员本身既存的病理性改变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可能也有一定的作用,患者现存的损害后果往往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即所谓的多因一果。在分析过错的医疗行为与既存疾病在损害后果的作用力时,不能忽视患者原有疾病对损害后果作用力。多因一果的损害赔偿之诉,在判断原因事实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关系时,日本法医学家渡边富雄与其他学者所采用损伤参与度,值得我们借鉴。所谓的损伤参与度是指损伤、既存疾病与现存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采用定量比例制的方法来判断、确定责任的划分与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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