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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视为老人对女儿个人的赠与,儿子没有。...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房产你们有出资,如果是登记在儿子的名下,那么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是登记在女方名下,或儿子和女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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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父母出了钱,你也和他一起还款,不写上你的名字是不合理的,重视感情的话,就应该写上你们两人的名字。如果产证上不写你的名字,就写个协议吧,如果协议再不写,那就问题大了。如果你同意产权证上不写你的名字,也不写协议,那已经很被动了,只有好好保存你父母出资的证据(通过银行划款,让卖方写收条)和你以后还贷的证据了。
这个问题的确很难处理,我先抛块臭砖: 因为我国法律对不动产采用的是登记制度,既公示制度,所以该房屋的产权人应为你儿子,但因此房屋你儿子没有出资,你有证据证明是你出资购买,而且没有赠与你儿子的意思表示,你儿子取得了这套房子,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你的购房款。你儿子和媳妇离婚时在分割房屋时,应当共同偿还房子的债务,既你的购房款。
房子本应该是你个人财产,但是写了你女儿和你妻子的名字,算是你对于他们二人的赠与,二人共有;法律追求事实和真相,但更注重证据和细节,如果证据不足,我们的权益很难很好的得到法律保障;而细节更是关系我们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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