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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来信;对于举报的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自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劳动监察大队在填写《群众来信来访处理表》并报批受理后,可以对举报案件进行行政调解。
一、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流程 (一)在执行日常劳动保障监察任务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共同进行。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二)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三)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职工就业登记、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书、工资表、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手册、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考勤表等),巡视劳动场所,调阅或复制相关的资料。 (四)现场检查和询问情况应由监察员制作笔录。笔录经核对后,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劳资人员双方签名或盖章(如询问对象是企业其他人员,笔录应由当事人签名或按手印)。 (五)在对用人单位检查时,如法定代表人或劳资人员不在现场,无法当场了解有关情况的,监察人员应当对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约定核对有关资料的内容、时间、地点和人员,并做好笔录。
劳动监督投诉需要准备这些材料: 1、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提交投诉文件; 二、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登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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