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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遗失、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当按照规定在公开发行的报纸、政府网站上声明作废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换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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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二)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三)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四)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申请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许可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民政部门现场勘察、核查、做出决定; (3)民政部门向符和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登记证书》,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新闻公告。 许可期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3)场地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其中内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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