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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工伤律师在哪个部门咨询

2022-03-18
潍坊资深工伤律师,具体电话联系。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你可以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根据《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你可以要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6、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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