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棚户区重建安置房开发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在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格的土地上开发拆迁安置房并免费转让给原居民的,视为销售房地产征收增值税,税收...
一、被拆迁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和房屋补偿,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属于开具发票范围。拆迁企业应以发票作为税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分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
不到五年的拆迁住宅需要支付营业税。(1)营业税,法定税率为5%。1、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住宅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的个人购买超过5年(包括5年)的非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根据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宅的价格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个人购买超过5年(包括5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除营业税。2、通过拆迁安置取得的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二)按营业税税额的7%缴纳城建税.3%缴纳教育费附加.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3)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普通住房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所得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非普通住房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所得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达到5年以上,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免除个人所得税。(四)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2、交易费:3元/平方米;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1、交易费:3元/平方米;2、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一、被拆迁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和房屋补偿,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属于开具发票范围。拆迁企业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具体说明如下:拆迁企业将被拆迁企业的房屋拆除后,拆迁企业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分为两部分: 一是土地补偿款,即:土地使用权属由被拆迁企业变更拆迁企业,拆迁企业支付补偿款,符合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规定的“销售无形资产”增值税应税行为; 二是房屋补偿。拆迁企业拆除房屋支付给被拆迁企业的房屋补偿款,符合符合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建筑物,即:被拆迁企业相当于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企业,符合“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应税行为。被拆迁企业转让土地、旧房给拆迁企业,并取得拆迁企业的货币拆迁补偿款,属于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偿转让无形资产和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因此,被拆迁企业取得拆迁企业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属于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向拆迁企业开具发票。 二、被拆迁企业取得的停业补偿、搬家费用,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依据发票管理办法不属于开具发票范围。拆迁企业应以拆迁协议、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具体说明如下: (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规定,被拆迁企业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行为的情况下,收取的停业补偿(停业损失)、搬家费用,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所以不应开具发票。 (二)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不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被拆迁企业取得的停业补偿、搬家费用,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所以也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2人已浏览
753人已浏览
1,710人已浏览
4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