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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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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这包括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主张数额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款额,同时也不能超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款额。
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的法律规定如下: 第一,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第三人对履行债务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但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第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不得根据债务性质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第三人代替履行的费用。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这包括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主张数额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款额,同时也不能超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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