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在石家庄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禁止出现哪些行为

2022-06-25
在石家庄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失效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证件; (二)非法出租、出借、转让涂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证件和专用发票; (三)利用出租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四)强行揽客、拼客、异地待客、故意绕行; (五)得知乘客去向拒绝载客或无正当理由中断载客服务的拒载行为; (六)有计价器不使用或利用计价器作弊乱收费; (七)超越经营许可范围驻地营运。 风险提示:非法出租、出借、转让、涂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证件和专用发票的法律责任: 1、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收回服务监督卡,二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