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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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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和医疗时,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限:(一)实际工作年限不足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足五年的,给予三个月;五年以上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我从2016年6月1日开始休病假,医疗期为3个月。2016年9月医疗期满,按要求我需要回单位上班,但病还没好。请问,还能否接着享受医疗期?医疗期期限并不是一个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只能享受的一次性权利,医疗期本身有一定的计算周期。你从2016年6月1日开始休病假,医疗期为3个月,则从2016年6月1日到2016年12月30日期间,你可累计享受的病假时间为3个月,从2017年1月1日起(即6个月计算周期结束),你可以重新享有3个月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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