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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的房子不可以直接加上孙女的名字的。只有夫妻间才能进行加名。爷爷的房子可以通过“交易过户”、“赠与过户”实现。1、交易过户:即正常的买卖过...
房产证是爷爷的名字孙子一般不能上学,房产证除爷爷的名字外一并包括父母产权信息的能上学。学校一般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的顺序录取,小孩上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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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说的不对,除非是你爷爷婚前的房子,或你奶奶死后你爷爷购买的房子,否则仍然属于你爷爷奶奶夫妻共同财产,你爷爷一个人写声明是无效的,只能算他把自己的一半儿给孙子,另一半他无权给。如果奶奶已经去世了,且没有留遗嘱,而房子是去世前买的。那么在奶奶去世时,她的一半儿份额已经在法律上发生继承了,你爷爷和奶奶的子女平分,现在爷爷也没权利把整个房子给孙子,要开家庭会议,所有人签字同意
农村住房所属土地是集体性质,规定只有本村农业户籍人员才有资格享有。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住房登记手续。需要孙女是住房所属村委会农业户籍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目前房屋产权证上的名字是我爷爷,也就是本案的原告,目前这个案件即将开庭了。 换房的协议目前无法取得,单位没有留存,由于时间过久,也没有相关人员作证。离婚的时候,房屋还没有进行房改,还属于单位集资房。 但是单位说法是,这个房子是单位集资房,不能由我妈来买,由于房改的时候我父亲已经离开了单位,加上换房协议,房屋就由我爷爷购买了下来。 现在法院已经受理此案了,并已经即将开庭。从多方打听的结果,本案很难胜诉。请求各位老师给一些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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