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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危害啊,关键你是拿给谁看。给下一个用人单位看那就跟你是因为什么被解除劳动关系有瓜葛了。注意吧...
如果是双方友好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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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遵守解除预告期 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这样也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化。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将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二、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劳动合同附随义务内容: 劳动合同附随义务包含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附随义务,也包含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附随义务,既存在于劳动合同订立前,也存在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合同解除后。其中,有部分附随义务可能因为法律已经做出规定而转化为法定义务,也可能因为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变为约定义务,但这都不影响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的存在,其不以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为基础。因劳动合同的特殊性,通常用人单位承担的附随义务多于且严于劳动者,故本文将劳动合同中的附随义务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个不同的义务主体分别进行分析。
如果本人对代签人有委托授权或者事后对合同予以追认的,均视为有效。但必须要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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