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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提出上诉时必须递交符合法律要求的上诉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8条之规定:“一审...
上诉状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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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人(本诉被告)(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写法同上) 反诉人就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 (应能抵消或吞并本诉) 事实与理由 …… 综上所述,……特依《民事诉讼法》第52条的规定提出反诉,请予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反诉人年月日附:1.本反诉状副本份; 2.书证份; 3.证人(姓名和住址)。
1、民间收养的孩子首先要到民政部门说明情况,然后走正规的渠道,补办领养手续后,方可以到当地的户籍部门去办理落户 2、目前,“私自收养”孩子的数量在呈上升趋势。因收养关系不能成立,导致已经形成事实抚养的未成年人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3、2008年,国家民政部、公安部等联合下发《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集中处理2009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国内公民私自收养情况。其中,符合“收养者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先有子女、后又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先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又生育子女的”等七种情况,可以补办收养登记手续。
1、可以上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3、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子女也没有财产,二审也可以直接改判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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