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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是民事代理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代理关系是基于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有关机关指定的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保险代理合同双方不得认定为劳动关系。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明确双方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关系是指人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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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与其中一家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属于。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使用者自雇佣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使用者必须制作员工名单备注。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没有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必须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使用者和劳动者在雇佣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是从雇佣之日起建立的。
由于你是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的个人。 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销售员(非雇员)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因此,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代理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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