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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欠债不还,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3年内向法院起诉处理。经判决生效和申请执行之后,被告仍然不履行法律责任的话,法院就可...
1、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决定。 2、人民法院向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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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6种情形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通过向社会公布、向相关单位通报其个人信息和拒不履行的情况、限制高消费等方式,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1、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 2、工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 3、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铁路部门不向其出售火车票,民航部门不向其出售机票; 5、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
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解除。被执行人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出现法定情形后,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进行解除,因其他理由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在两年后会被解除,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惩戒的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解除的时间也会延长一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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