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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就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含城镇居民和华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如...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1986年6月《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发证何时结束的规定颁布后吧,地方县级政府清查、宣传、制定办法、转发文件等,登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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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典型的国家法律不科学、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例证。按现行法律,这个问题有点复杂。有两个问题还要弄清:一是你买宅基地时,还有无地上附着物,比如房屋?二是,你买宅基地后,在这块宅基地上是否又建房了?(你说“今年房屋做起”不知何意) 如果原卖家较起真来,原宅基地买卖合同多半会被法院确认为无效,无效的处理结果就是返还财产、过错方赔偿损失。 如果你买该宅基地时地上有附着物(房屋),那你可以把同价值房地产在这期间的增值部分作为损失提出,要求卖方返还你所交的款的同时,提出各方(包括村委会)按过错的大小,赔偿你新建房的损失(如果建房的话),和宅基地增值的损失(这部分损失可由村委会从新买主那里收的款里出)。 如果你买的宅基地上无附着物,是空闲的,应研究一下村委会(土地所有者)可否收回。如果依法应当收回,原卖方将竹蓝打水一场空,他无权取得任何利益。 按照上面的初步分析,你可以此为由与原卖方进行谈判,使其从利益角度考虑,放弃过高的利益期望,接受你给他的一些补偿,继续你与下家的交易。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1986年6月《土地管理法》颁布后吧,地方县级政府清查、宣传、制定办法、转发文件等,登记发证工作真正开始估计在1986年的12月了,各地的时间略有不同的。 1、宅基地问题是怎么来的一般而言,住宅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为公民的私财,可以继承、转让和买卖。“宅基地”则是一个“中国特色”问题。 2、经过“土改”,建立了农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区的农民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权证书》。 3、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土地依然是农民私有,但由集体统一经营,农民的宅基地则依然由农民保留[1]所有权和处分权。 4、经过“人民公社”运动,确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宅基地也归集体所有,农民只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并且不能出租、买卖等。 5、改革开放以后,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仅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人出租、出卖地上建筑物。可见宅基地并不只是一个单纯的财产问题,本质上是中国社会变迁的反映。
宅基地什么时候发证?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宅基地什么时间发证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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