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只是股东转让了公司的股权,但是公司事实上没有变化的,公司就不需要对职工进行补偿。但是如果公司进行了事实上的转让,那是需要...
一、如果该公司的转让仅仅是控股人变更的话,那么在法律上这个公司仍旧是原来的这个公司,并不存在新旧公司之分。 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涉及到对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无论员工是否转正,公司都应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转让公司不一定需要给予公章。接受转让的公司仍使用转让公司名称的,需要给予公章;相反,接受转让的公司不使用转让公司名称的,不需要给予公章。
公司股权转让与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股权转让,导致公司的股东发生变化,但不影响公司的主体资格,不影响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不涉及经济补偿问题。除非因股权转让,导致公司提出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才可能涉及经济补偿。如果员工自己不想继续工作了,提出辞职的,不涉及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2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