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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法院接收了重整申请,其他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除了确认债权的诉讼,一切诉讼,财产保全中止。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
需要债权人的分组表决。分组表决是指将债权人和股东按不同标准分为若干小组,各小组的表决采取人数和债权额或股权额双重标准或表决权额单一标准。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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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资产等整体转让,股权、法人及执照等均变更。如果受让方不接受其中债权债务部分,包括可能的对外借款、担保、行政处罚及前期业务纠纷等产生的隐含债务,对债权债务是否可以通过双方协议约定由原股东全部承担,而与受让后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做是否合法有效
在重组过程中,担保债权应暂停行使,但可以参与重组计划的讨论,并表决重组计划。《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重组期间,暂停行使债务人享有的特定财产担保权。但担保物有损害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损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恢复行使担保权。重组期间,债务人或管理人为继续经营而借款的,可以为借款设定担保。重组期间,担保债权应当暂停行使。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恢复行使担保权。未行使的,担保债权人可以参加讨论重组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表决重组计划草案。
公司破产债务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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