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1)劫持船只、汽车罪的行为人通常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且一般是在船只、汽车内公然实施的。 (2)...
劫持船只、汽车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故意犯罪,侵犯的客体都是交通运输安全,但有明显区别: (1)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劫持船只、汽车罪的行为人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劫持汽车和劫持船只罪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决: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劫持汽车和劫持船只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主要是指船舶、汽车的交通安全和不特定大多数乘客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犯罪对象只能是船只、汽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劫持船只和汽车的行为。暴力是指对船只、汽车上的人,尤其是驾驶员、售票员,实施捆绑、殴打、伤害等行为,迫使船只、汽车改变方向或亲自控制。胁迫是对乘务人员的精神恐吓和强制,如汽车和船相威胁,使驾驶和操纵人员不敢反抗,听从他们的指挥或自己操纵驾驶。其他方法是指上述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任何其他劫持方法,如使用麻醉品将驾驶员醉酒、昏昏欲睡等,使驾驶员处于无法抗拒或无法抗拒的状态,从而达到劫持船只和汽车的目的。这里的劫持是指犯罪分子根据自己的意志强行控制船只和汽车的行为。 劫持船只,汽车罪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只要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构成本罪既遂,无论犯罪目的是否实现。 三、主要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它可以由中国人或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组成。例如,外国船只、汽车飞机进入中国也构成劫持船只、汽车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犯罪,但对犯罪目的没有要求。行为人劫持汽车和船只,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1、应当看该行为是否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否具备劫持船只、汽车罪的构成要件。 2、如果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或者没有劫持船只、汽车,或者劫持的不是船只、汽车的,都不构成本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与抢劫罪的主体都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都是出于故意,客观方面都可表现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两者具有以下本质区别: (1)主观目的完全不同。劫持船只、汽车罪的行为意在控制船只、汽车按自己的意图行驶;而抢劫罪的目的在于非法占有财物。 (2)所侵犯的客体不同,劫持船只、汽车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包括交通运输安全和不特定乘客的生命健康安全;而抢劫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特定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 (3)所侵犯的对象不同。劫持船只、汽车罪的对象仅限于船只和汽车,而抢劫罪的对象则包括船只、汽车在内的一切有形的动产,对象比劫持船只、汽车罪广泛得多。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完全相同。劫持船只、汽车罪由于意在控制船只、汽车,一旦达到其目的,往往会离船、离车而去,或者将所劫船只、汽车予以毁坏;而抢劫罪由于意在占有所动之物,通常就会在一段时间继续使用或出卖所劫船只、汽车。如果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劫取正在使用中的船只、汽车,其行为量同时触犯劫持船只、汽车罪,但无需数罪并罚。如果查不清行为人的具体目的,则可以劫持船只、汽车罪论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0人已浏览
79人已浏览
541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