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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地转让协议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现行法律,签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如果确实前述任...
安置地转让协议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现行法律,签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如果确实前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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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有效。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有效的条件包括: 1、转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 2、卖房人的有居住条件; 3、该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属于可转让的; 4、双方当事人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1,如果受让方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的,转让方就可以主张协议无效; 2,如果转让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受让方虽然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一,但是不符合宅基地的受让条件的(一户一宅),也可以主张协议无效。一,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二,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宅基地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要看转让的对方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情况如果是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转让协议有效;如果转让给本集体组织以外的其他人,其转让协议无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六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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