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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可以进行承租权(即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主要是独用成套公房,不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这是实际买卖房卡中较常见的争议,对方也有一定“道理”,买了房卡,就相当于买了居住权,而今租金也是一年比一年高,所以,你亲戚就会提出要求,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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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土地使用权转让房产是不合法的。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四十三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能够进行承租权(即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主要是独用成套公房,不能够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但可同步进行政策购房和上市交易。公房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应征得出租人的书面认可,由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换合同。公房的转让和交换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有住住人的认可。另外,下列公有寓居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的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三、产权不明晰的; 四、承租人拖延租金尚未结清的; 五、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实政策的; 六、已列入户籍冻结范围的; 七、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私行搭建的; 八、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由出租人要回的。除上述限定的情形外,出租人应当认可承租人进行房屋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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