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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
有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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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者在申请做工伤补偿的数额需待伤残鉴定后确定
1.依照《工伤保险条例》view/20793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2.所以你自己同样可以向社保局申报工伤认定,请提供如下资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工伤职工受伤后,如何最有效地保护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伤赔偿中不可忽视的一点是掌握工伤鉴定、鉴定和赔偿过程中的三个重要期限。1、工伤鉴定期限申请工伤后,作为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除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掌握工伤鉴定申请期限,这是保护受伤职工合法权益的前提。如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2、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限内,职工发生伤害事故后,应确定伤残程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期限可分为三类。首先,第一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如果职工在治疗伤害相对稳定后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之日起60天内向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有必要,鉴定委员必要时,必须在海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第二,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三,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残疾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因此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审和复审的期限。第三,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的工伤鉴定或者工伤等级鉴定,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对于工伤赔偿的申请,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因此,在工伤鉴定期限内,用人单位必须注意工伤鉴定期限。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劳动纠纷引起的纠纷,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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