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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中是如何规定妇女政治权利的?

2022-11-02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都有有关保障妇女政治权利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或者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在我国1998年11月4日颁布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关妇女政治权利的规定更为具体、明确。该法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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