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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
妇女享有的人身权利主要是: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 (2)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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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的政治权利,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基本权利。妇女是否享有政治权利及其程序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和基本要求。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妇女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大致包括以下三类:一,选举的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主要有基层民主管理权、担任国家公职权和监督权。三,其他政治自由权,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和示威自由权。妇女在享有和行使这些政治权利时,与男子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歧视和非法干预。
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政治权利的具体规定包括:国家保护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妇女有权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在选举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2)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权利。 (3)讨论、协商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权利。 (4)投票选举的权利。 (5)委托和接受委托投票的权利。 (6)依法当选为人大代表的权利。 (二)知道和了解选举情况的权利。 (三)对选举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对选民名单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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