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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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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离婚后承租权的处理 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夫妻共同居住,或者婚后由一方承租的公房,由夫妻共同居住,离婚处理公房承租纠纷,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七百九十一次会议讨论的"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都有承租权"的规定处理: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五年以上;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的职工;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离婚后双方都有承租权的处理应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夫妻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离婚时的处理方式:由双方协商使用权,不得处理所有权。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公房又称公房,一般是指由国家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造和销售的房屋。房屋出售前,房屋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即承租人只有相应的使用权。公房承租人对房屋没有产权,没有处分权。因此,离婚时,如果双方未能自行协商或经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实事求是,合理判决公房由一方承租使用,承租人可以对另一方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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