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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会协调去另一个公正第三地的法院为解决司法纠纷的地方,稍微有常识的台湾厂商不会那么傻去大陆司法不公的地方当起诉法院...
可以。开公司台湾人为股东是没有问题的,不管是台湾人还是大陆人都是属于中国的,因此只要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签订了合同的就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台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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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好要考虑清楚是否以台商的名义进军大陆,请参考台湾一些台商的例子。像旺旺都改新加坡上市了,有些事你得自己查清楚,我无说清台湾人在大陆注册公司,建议用第三国或者大陆本地公司的型号会比较好些。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因为虽然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它也是一个在工商部门注册并拥有完整许可证的机构。因此,只要合同内容合法,不超出经营范围,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未来发生合同纠纷的,由总部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您是台湾人,以自己的名义可以在内地注册外资贸易公司。中国民商事法律上的“外资”是相对于大陆而言的。 具体流程参考: 1.先到商务局申请开办外资公司申请. 2.然後到工商局办理预名申请 3.然後给商务局提供"公司章程"并请商务局开立"公司申请核准文件"及"台港澳外资公司核准件. 4.带著商务局提供的资料到工商局申请公司营业执照 5.营业执照出来後,到银行开立美金临时帐户(作为汇入注册资金之用) 到质监局申请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7.到外汇管理局申请批复 8.到地税局及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9.到人民银行开立批准文件後~~到银行开立基本帐户 10.从境外汇入资金到指定的临时外汇帐户! 11.到会计师事务所制作询证函及验资证明,送交外汇管理局批准後,将批准建送到外汇银行将美金货港币转成人民币汇入公司的"基本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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