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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作出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
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宣判的情形如下: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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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是不行的。离婚案件比较特殊,而且调解是必要程序,必须双方都到场才行。因为不出庭的一方,利益肯定得不到充足的保障,所以不能排除原告恶意采取措施阻止被告到庭,然后以被告放弃诉讼权利为由要求法庭判决。如果有证据表明,被告已经收到开庭通知,但主动放弃一切诉讼权利而不到庭,或者是恶意企图利用诉讼程序拖延离婚损害原告利益的,比如原告急于与他人结婚,被告故意拖延时间报复原告的,法官也可以缺席判决。
原则上可以缺席判决,但是是否能判决离婚还要取决于你们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达到符合离婚的条件。只要原告能证明双方确实感情破裂,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情形的,无论被告是否到庭参加诉讼,该离的照样判离。离婚案件中,若被告认为夫妻感情未破裂,不应当判离,最好的办法还是要认真应诉,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否则缺席审理将视为其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将由被告自行负担。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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