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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作出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
原则上可以缺席判决,但是是否能判决离婚还要取决于你们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达到符合离婚的条件。只要原告能证明双方确实感情破裂,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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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因为婚姻属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十分重视,在司法实践中,都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意见,但这还不够完善,法官还要确认书面意见确实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这样就会对被告极不利。
一般来说是不行的。离婚案件比较特殊,而且调解是必要程序,必须双方都到场才行。因为不出庭的一方,利益肯定得不到充足的保障,所以不能排除原告恶意采取措施阻止被告到庭,然后以被告放弃诉讼权利为由要求法庭判决。如果有证据表明,被告已经收到开庭通知,但主动放弃一切诉讼权利而不到庭,或者是恶意企图利用诉讼程序拖延离婚损害原告利益的,比如原告急于与他人结婚,被告故意拖延时间报复原告的,法官也可以缺席判决。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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