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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1)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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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护照办理时间: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30日。
护照处理时间:从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天内发行,由于偏远地区和交通不便的地区和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发行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发行时间可延长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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