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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1)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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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签发。有加急情形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的范围由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确定,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后对外公布。
护照办理时间: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30日。
办理普通护照需要15天时间,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或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发放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发放时间可延长至30天。加急护照需要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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