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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
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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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小于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在2到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到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到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在8年以上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六个月以上——连续工龄小于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1到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3年以上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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